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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08:33:49 点击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得益于发达国家的更新换代需求,以及新兴市场的渗透率提升,海外智能配用电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多个国家和地区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智能配用电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启动和加快电网数字化转型,以适应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电网运行环境。同时,智能配用电产品在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侧响应等场景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国内电网投资侧重于主网环节,重点在于提升主网架支撑能力和电力保供,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相对薄弱的环节,投资有所滞后。随着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配电网将逐渐发展为承载分布式能源、电气化轨道交通等冲击性负荷,以及电力电子设备的枢纽型平台。在分布式电源和冲击性负荷的大量接入,以及新一轮农网改造的共同催化下,电网投资有望逐渐向配电网侧倾斜。

  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新增装机容量达510GW瓦,太阳能光伏占其中四分之三,同比增长近40%。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3年国内新增光伏并网规模达到了216.88GW,同比增长148%;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96.28GW,同比增长88.40%,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经济性的提升推动了光伏新增装机的快速增长。2023年,国内新建公共充电桩92.9万台,同比增长43%,充电桩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智能用电产品及系统、智能配电产品及系统、新能源产品及系统集成,具体产品如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运维服务体系。通过覆盖全球的营销平台参加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海外配用电公司等电力客户的招投标,为客户提供配用电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等。在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分为渠道业务和系统集成EPC业务两种模式,公司通过自建的海外本地化销售渠道,向当地集成商和安装商提供新能源成套产品和服务;通过参与项目招投标等模式,为客户提供新能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EPC总包服务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利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海兴科技(印尼)有限公司、ELETRA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综合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与法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督促相应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督促相应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4年,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要求并结合公司现状,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确保内控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为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本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批准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巴西雷亚尔、南非兰特、印度尼西亚盾等外币进行结算,目前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涉及外币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外汇套期保值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专业判断失误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要求高,业务操作性较强,必须对未来汇率的走势做出正确的判断预期,如专业判断失误、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可能造成实际的成本支出,高于不进行锁汇的成本。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2、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内部审计部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2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做了专项报告,公司对安永华明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共同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付工资为人民币658.27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彭琳明先生、李小青女士、魏美钟先生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已在子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中已审议,本议案不再重复审议,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周君鹤先生、王素霞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照市场综合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的专业度与敬业度,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该薪酬性质为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委员彭琳明先生、魏美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私募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本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批准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2,468,040.0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558,994,307.2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534,890,587.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 4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2,419,870股。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沃秋瑜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6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诸多行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桑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6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诸多行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已具有逾21年的从业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教育等行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私募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

  ●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12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上述资金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私募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或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4年4月12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024年4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私募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金额与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1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被担保方公司控股子公司Hexing Electrical SA(PTY) Lt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00.00万元。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文本,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票据、外汇、开具保函、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经营范围:电工仪器仪表、电子测量仪器及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远程通讯设备及执行终端、用户能源管理系统及智能终端、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计量箱、电能计量封印、互感器、配电箱、JP柜的设计、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技术研发、制造、服务;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服务;精密注塑模具的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充电运营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与安装;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设备、无功补偿器、储能逆变器、储能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微电网系统、新能源充放电系统的研发、制造、加工;微电网系统解决方案、新能源充放电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耸翠路1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子及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机电设备、通信终端、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产品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电能表、电力电子领域的装置、测试设备、配件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货物进出口;电能表、元器件、部件、其他测试设备和相关技术辅助服务。

  经营范围: 电能表、电力电子领域的装置、测试设备、配件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相关的技术服务;新能源设备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兴罗马尼亚有限公司总资产1,239.05万元、总负债509.63万元、净资产729.4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78万元。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协议视同有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各被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议案权限范围内,根据银行的要求,与其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决定的,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在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81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公司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线年度的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各类资产及信用减值10,897.02万元,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