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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05:48:37 点击量:

  社会保险费(简称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是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使用现金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简称社保大厅)直接办理缴费,而由本人委托银行从个人的《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银行账户上按月代扣代缴社保费的业务,缴费方式由过去的按年缴纳改为按月缴纳。

  《社保卡》是参保人员的重要身份凭证,记载了持卡人的社保信息,同时加载了金融功能。参保人员可使用《社保卡》办理存取款等金融业务,用于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在我市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后,《社保卡》还可用于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社保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

  根据人社部社保基金管理要求,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保费业务时,不得接受现金缴费,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银行是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服务网点遍布城市、乡镇。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上按月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既方便快捷、又安全可靠。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包括无雇工的灵活就业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充医疗保险费,下同),原则上都要实行银行代扣代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和特殊情况补费的,由参保人员在社保大厅刷卡缴费。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②《养老保险手册》;③《医疗保险证》;④家庭地址、住宅电话、手机号码;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领《社保卡》—→发卡银行领取《社保卡》—→填报《代扣代缴业务申请单》—→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按规定存入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资金。具体办理程序以社保关系所属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个人首次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时,要选择确定本人代扣社保费险种、缴费档次和缴费起始时间。首次缴费档次确定后,以后年度不需要再到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档次,需要变更下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或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账规则(仅限统账改单建)的,应在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银行在每月20日前按照经办机构发送的扣款计划进行扣缴。每年省平、市平工资公布前,仍按上年个人月缴费标准扣缴,省平、市平工资公布后,经办机构将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宣传、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当年养老、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标准,并按新标准直接进行扣缴,新标准公布前各月份应补缴的社保费在公布的当月或下月扣款时一并扣缴。

  为确保银行能够按时足额扣缴社保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5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扣款后账户余额需保留1元)。因账户资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当月扣缴失败的,在次月继续合并扣缴,次月扣缴仍然失败的,视为该参保人员自动放弃代扣代缴的缴费方式,银行代扣代缴自动暂停执行。参保人员必须在次月15日前到社保大厅办理恢复代扣代缴手续。

  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统筹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统筹年度结束前,足额缴纳当年应缴的保费。逾期补缴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还须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先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按程序办理申领《社保卡》和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手续。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15日前,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社保大厅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社保关系,缴清欠费后,再按程序办理申领《社保卡》(有卡人员不需重办)和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手续。医疗保险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缴费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

  每月扣款结束后,参保人员可在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社保卡》银行账户扣款明细,也可在银行申请开通手机短信提示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本人扣款情况。同时,还可通过银行查询电线进行查询。在我市金保工程全面建设完成后,将逐步通过“社保通”短信平台发送扣款情况、缴费标准、欠费提示等信息,还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网站查询、打印社保缴费账单等多种更加便捷的查询服务。

  《社保卡》社保费扣款记录、短信告知信息、银行打印扣款明细清单、社保缴费账单等均可作为缴费凭据,原则上不再填写养老、医保缴费手册(原手册作为参保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员当年社保费代扣代缴完毕后,可在次年1—4月期间持《社保卡》到社保大厅申请打印《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当年票据只能打印一次。

  1、出现个人基本信息变化、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医保建账规则等情形的,需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个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变化的,可登陆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变更。

  2、出现《社保卡》银行账户变更、中断缴费、断保后续保等情形的,需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恢复代扣代缴或重新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出现到单位就业、社保关系转出、退休、死亡等情形的,银行代扣代缴协议自行终止。协议终止时,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可按照政策规定退回参保人员。

  我市办理代扣代缴社保费的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绵商银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地确定的银行中就近选择一家作为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的银行。

  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免费办理,之后补换《社保卡》的,发卡行将按规定收取制卡工本费,《社保卡》无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市、县区人社局和经办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市人社局的部署,2013年全面启动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业务工作。按此要求,市、县区经办机构将根据本级金保工程上线运行情况,在年内安排具体实施时间。市社保局将于2013年4月至6月集中办理社保关系在市本级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届时,请参保人员及时到市社保大厅办理,并可随时登陆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公众服务网查询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银行查询电线(建行) 95580(邮政) 96633(信用联社) 3216661(绵商银行)